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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鸡市渭河生态区禁止采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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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渭河生态区禁止采砂  
●限 4月 10日前清除完设备、料堆、临建设施   ●充当“保护伞”或顶风违纪将严惩
      本网讯  3月 24日,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,面对近期砂石乱堆乱放和非法采砂反弹的现象,我市出台铁律,严禁在渭河生态区及部分公园沿线采砂。对顶风违纪的,为采砂人员或单位充当“保护伞”和“不作为”的,将依法依规查处,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我市已成立联合执法机构,全面展开清理整治工作。
    渭河采砂专项整治自 2013年开展以来,我市渭河干流和有关支流非法采砂治理取得成效,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明显好转,但一些地方非法采砂活动有所反弹,砂石乱堆乱放现象比较突出。为了切实保障河道防洪安全、保护生态环境,市政府决定实施渭河生态区采砂禁令。
    禁止采砂区域为:渭河干流宝鸡峡大坝至北岸扶风杨凌交界、南岸眉县周至交界段及堤防向外侧城市核心区 200米,城市段 1000米,农村段 1500米红线控制范围内;千渭之会国家湿地公园千河干流北起王家崖水库,南至入渭口;市域内渭河秦岭北麓支流;金陵河城区段。该区域内坚决禁止乱挖滥采等违法行为,全面清理在河道、护堤地、耕地、湿地范围内堆放的砂石料。
    据介绍,即日起,有关县区要对辖区内采砂场、砂石料占用护堤地、耕地、湿地等全面调查摸底,造册登记,按照“谁设障,谁清除”的原则,全面清理整顿。限 4月 10日前将所有采砂设备、砂石料堆、筛分料台、临建设施等清除完毕,对砂石料堆占压护堤地及耕地的,责令当事人恢复地貌。逾期未清除的,依法强行清理。坚决打击非法采砂堆砂行为。对涉黑、涉恶、煽动、组织和实施暴力抗法的行为和人员,予以打击,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。同时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禁采区域内的采砂者提供道路、场地、电力、装卸、运输、机械等服务。
    市水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对工作不力导致进展严重滞后或造成严重失误的,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对参与采砂或参股砂场、为采砂人员或单位充当“保护伞”和“不作为”的,由监察部门依法依规查处,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宝鸡日报记者  孟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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